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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》標準正式成為省地方標準
《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》標準正式成為省地方標準
全省旅行社企業共同關注的《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》標準,正式成為省地方標準,省質量技術監督局5月8日已正式發布。從今以后,江蘇的旅行社和旅游飯店一樣,可以評定星級了。
旅行社是旅游業的龍頭,是連接旅游生產服務各個環節的紐帶,是溝通旅游生產供給和消費需求的橋梁,在推動旅游消費、增加社會就業、促進人民交流等方面發揮著積極作用,是一個地區旅游產業的形象和品牌。我省旅行數量截止目前已達2040家,在全國名列前茅;我省旅行社整體素質和綜合實力不斷提升,經營效益主要指標在全國排名靠前;我省旅行社服務質量在全國享有盛譽,在去年和今年國家旅游局對全國40個重點旅游城市游客滿意度調查中,我省主要旅游城市居于前列。但是全國旅行社發展中多年存在卻揮之不去的共性問題——“小弱散差”在我省仍然存在;“產品同質化”現象普遍存在。全省旅行社尚沒有一個關于旅行社行業質量、信譽和品牌等級提升方面的劃分標準。對于普通旅游者和經營者來說,旅游市場信息不對稱,對旅行社的品質狀況不了解,難以做出正確的判斷與選擇,這將直接影響到游客滿意度和城市形象。
《旅行社等級劃分與評定》標準緊密結合我省旅行社發展的現狀和特點,從科學性、合理性、引領性和可操作性出發,為旅游管理部門加強對旅行社的監管和引導提供了依據。
《標準》規定,旅行社等級分為五個級別,由低到高依次分為:一星級、二星級、三星級、四星級、五星級。等級以★為符號表示:★表示一星級,★★表示二星級,★★★表示三星級,★★★★表示四星級,★★★★★表示五星級。旅行社等級的評定以旅行社的必備條件和綜合考評計分為依據。《標準》中的必備條件項目,規定了各星級旅行社應具備的一般要求、經營業績及內部管理三方面具體條件。旅行社等級的評定應具備相應的必備條件,逐項達標后,方可進入后續的綜合考評。
旅行社等級的評定以旅行社綜合情況,即:基本條件、運營管理、安全管理、信息化建設、品牌與形象建設、現場服務情況為依據,實行綜合考評。旅行社綜合考評的總分為500分。一星級、二星級旅行社不作計分要求;三星級、四星級、五星級旅行社規定最低得分線:三星級200分,四星級300分,五星級400分。
通過在全省范圍內推行、開展旅行社等級評定工作,將進一步發揮旅游行政主管部門的引導、服務與監督職能,引導旅行社提高服務質量,樹立旅行社在市場中的品質等級形象,為旅游消費者和經營者提供直觀、可信的旅行社業務能力、服務質量、信譽和品牌等級信息,引導旅行社加強素質建設,提升管理水平;鼓勵旅行社網絡化發展,打造旅行社企業品牌,促進旅行社檔次提升,從而帶動產業升級,促進旅游市場健康、持續和快速發展。(來源江蘇省旅游局質量管理處)